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要求:“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房物业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议对照合同约定内容,若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现象可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价格举报。
物业收费标准不一,质价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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