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电价标准完全按照河南省现行电价标执行,具体为:
•一档“一户一表”居民一档电价(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及以下)0.56元/千瓦时, •二档(2161-3120千瓦时)0.61元/千万时, •三档(3121千瓦时及以上)0.86元/千瓦时; •家庭常住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每月阶梯电量增加100千瓦时。 •居民合表用户不分阶梯0.568元/千瓦时。 •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 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其中,基准价为0.3779元/千瓦时,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下浮动不超过20%限制。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