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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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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个人、法人申请补证。
二、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
三、审批机构及权限
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当事人提交符合业务受理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告知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大厅现场办结。
四、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记载的主体、申请事项是否一致,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双方申请;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1.权利人、义务人、代理人等申请人相关证件与申请材料一致,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1.原件1份,登报或网站公告满15个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及所涉及特别程序
(一)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中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限)
(二)特别程序时限
无
六、涉及中介服务
无
七、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矩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八、办理结果及送达
窗口当场发放,网上申请的邮寄服务
九、受理、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一)受理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二楼东侧
(二)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受理方式: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预约。网址:kf.hnzwfw.gov.cn或者www.kfzwfw.gov.cn
(四)咨询电话:0371-22217787
(五)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59338
本事项适用于个人、法人申请补证。
二、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
三、审批机构及权限
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当事人提交符合业务受理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告知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大厅现场办结。
四、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记载的主体、申请事项是否一致,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双方申请;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1.权利人、义务人、代理人等申请人相关证件与申请材料一致,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1.原件1份,登报或网站公告满15个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及所涉及特别程序
(一)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中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限)
(二)特别程序时限
无
六、涉及中介服务
无
七、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矩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八、办理结果及送达
窗口当场发放,网上申请的邮寄服务
九、受理、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一)受理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二楼东侧
(二)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受理方式: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预约。网址:kf.hnzwfw.gov.cn或者www.kfzwfw.gov.cn
(四)咨询电话:0371-22217787
(五)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5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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