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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8

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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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个人、法人申请补证。
  
  二、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
  
  三、审批机构及权限
  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遗失、灭失的,当事人提交符合业务受理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齐;告知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的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大厅现场办结。
  
  四、申请材料及准备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记载的主体、申请事项是否一致,签字按手印或加盖公章是否齐全;.双方申请;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1.权利人、义务人、代理人等申请人相关证件与申请材料一致,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1.原件1份,登报或网站公告满15个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及所涉及特别程序
  (一)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其中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时限)
  (二)特别程序时限
  无
  
  六、涉及中介服务
  无
  
  七、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符合相关减免政策的按规矩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10元/本。
  
  八、办理结果及送达
  窗口当场发放,网上申请的邮寄服务
  
  九、受理、咨询和监督投诉渠道
  (一)受理地点:开封市市民之家二楼东侧
  (二)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网上受理方式:可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预约。网址:kf.hnzwfw.gov.cn或者www.kfzwfw.gov.cn
  (四)咨询电话:0371-22217787
  (五)监督投诉电话:0371-2385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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