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翠莲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亚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欣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挂职1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
王辰娟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晓娜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艳平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世杰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挂职1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
免去:
侯慧玲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志伟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超举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郝龙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曾新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卫东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梁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屠嘉铃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跃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立红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振宇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建凯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