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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翠莲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亚萍为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欣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挂职1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 

王辰娟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晓娜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艳平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世杰为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挂职1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 

免去: 

侯慧玲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志伟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周超举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郝龙的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曾新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高卫东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梁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屠嘉铃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跃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立红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于振宇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赵建凯的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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