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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湘豫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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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湘豫请求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湘豫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开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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