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目标
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组成,对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方面具有显著作用。近年来,我市积极筹集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目前已筹集3个项目、1195套房源,但目前我市没有专门的文件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行详细规定。该办法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涉及的资格审核流程、配售管理、封闭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在充分发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惠民生、促转型、稳经济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开封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从七个方面对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适用范围,二是申请条件,三是审核流程,四是配售管理,五是封闭管理,六是房屋回购,七是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