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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57)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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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个性整改任务第57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园区内20余家农药、化工企业排放污水,日处理量约1.5万吨,一期处理设施仍沿用一级B处理工艺,为了出水达标长期“吃药运行”,在尾端大量投加COD去除剂,所产生的污泥未经危险废物鉴定即运至开封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经脱水处理后用于园圃绿化;园区内九泓化工、裕诚化工、金鹏化工等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兴化化工公司有数千吨高浓度废水未及时处置,长期积存在应急处置池内,且园区未实施雨污分流,环境隐患突出。

二、整改措施

(一)对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后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二)依法对园区内九泓化工、裕诚化工、金鹏化工等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责令相关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三)妥善处置兴化化工公司高浓度废水,计划 2021年12月31日前废水处理完毕,恢复应急池功能。

(四)对园区实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隐患。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封市精细化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已于2022年3月30日完成,一期生化处理工艺由一级A/O提标改造成二级A/O,提高了生化处理效率,增加深度处理工段,在生化系统末端增加2万吨/天臭氧氧化及活性炭滤池,保证污水按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改造后工艺为“调节池+平流沉淀池+A/O+A/O(投加悬浮填料)+混凝沉淀+磁混凝+滤布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所产生的的污泥,经检测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对园区内裕诚化工、金鹏化工、九泓化工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罚款139.62万元;相关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规范了环境管理制度,实现了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开封平煤神马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池内所存高浓度废水已清空,恢复应急池功能。

(四)开发区完成了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实现企业污水通过“一企一管”架空排入污水处理厂,雨水通过地下管网排河,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外聘第三方“环保管家”,对开发区内企业开展全面环保核查、日常巡查和不定期夜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属地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问题导向对涉水涉气企业开展“一证式”检查的同时,运用技防手段,督促企业在关键产污环节加装摄像头,督促问题企业及时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5月27日至6月7日)向验收单位/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杨学来

 话:0371-66309096

 箱:wfc113@163.com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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