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4月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曝光信息
1.尉氏县金阁养生保健馆重大火灾隐患案。2025年4月17日,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尉氏县金阁养生保健馆(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楼、二楼缺少一个安全出口,该单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建筑两层,建筑高度6.5米,使用一层、二层,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公共安全。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单位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5条规定,该单位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已由县应急管理局提请县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2.河南帝王实业有限公司喷漆房内使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非水性漆的喷漆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定期校验。2025年4月22日,对兰考县河南帝王实业有限公司督导检查中,发现河南帝王实业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10225345057600Q;法定代表人:任建春),喷漆房内使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非水性漆的喷漆室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定期校验等问题。该公司违反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等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接到问题反馈后,该公司积极整改,2025年4月27日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