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开展打击虚假宣传诱导就医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和体验,现将本单位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开展医疗美容、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互联网医疗平台、健康咨询平台、社交媒体账号等;
(三)从事医疗广告代理、发布、推广的机构和个人。
二、举报内容
(一)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
(二)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发布内容与审查内容不一致;
(三)以虚构或冒用的医生、患者、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名义形象进行代言;
(四)以科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通过宣称其诊疗技术、硬件设备、诊疗效果优势等对具体医疗机构作推介;
(五)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营销宣传医疗美容、“无痛无伤害人工流产”等诱导群众就医;
(六)虚构病情、夸大病情严重程度等诱导患者接受不必要的诊疗服务。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71-23861569
举报邮箱:kfwszcfg@126.com
举报地址: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科111室
四、举报投诉受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工作日(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五、监督举报须知
举报人必须对举报的真实性负责,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详尽。举报人应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及时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对于实名举报事项,我们承诺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信息绝对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权益。
开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