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开封市审计局与市政府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贯通协同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有机贯通、相互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市审计局和市政府国资委分别指定工作对接的牵头科室,强化沟通协调,推动形成计划共商、信息互通、协作联动、会商研判、结果共用的全流程贯通协同工作机制,相互及时转送关于国有企业审计的政策规定、工作要求以及国资监管政策、市管企业整合重组等有关信息,通过发公函、召开会议、组织座谈、联合督导调研等方式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依据职责配合开展工作。
《办法》要求,要加强审前共商、审中研判、审后整改和结果运用。市审计局制定市管企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要征求市政府国资委意见;开展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时,市政府国资委应派人参加进点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并从履行监督职责角度提出具体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支持配合审计;审中在不影响审计独立性基础上,市审计局可就审计发现问题征求市政府国资委意见,将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审计、重点领域专项审计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抄送市政府国资委,共同掌握企业存在问题;审后双方依据各自职责履行审计整改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于审计发现的市管企业多发易发问题、共性问题、内控缺陷和风险隐患较大等问题,市政府国资委应征求市审计局意见,加强梳理研判,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制度,推动整改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办法》规定,双方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指导市管企业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协同开展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专项检查,推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企业内部审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