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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入选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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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发布《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确定108个单位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我市成功入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着力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切实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功能的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实现试点区域内救助网络更加紧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工作运转更加顺畅、服务保障更加高效。

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的重要途径,是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载体。

试点建设要求,在完善救助网络方面,探索建立多层次、全天候、全区域、立体化的救助服务体系,妥善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困境,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在优化服务供给方面,拓宽救助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多级办理、协调会办机制,探索搭建综合型或专业型服务平台,统筹区域救助管理资源要素分配,补齐城乡服务供给短板。在提升救助能力方面,建立教育实训基地,加强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规划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投入,新建、改造一批与试点工作相匹配的救助管理机构。在加强制度创新方面,探索救助管理区域一体化的制度体系,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拓展救助管理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推动救助管理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更好衔接;将源头治理、回归稳固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多元共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此次我市区域性中心试点建设的主要载体是市救助管理站。近年来,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重点的全市救助管理领域以“区域中心站”和基层“临时救助点”建设为平台,积极探索“五结合”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新模式,搭建起了一张行之有效的救助管理网络,探索出了一条点面结合、纵横交错,多对一、人性化,可复制、能推广、闭环化的救助管理新路径。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以获批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支持、引导、推动全市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进一步细化推进举措,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畅高效,擦亮开封救助品牌温情底色,推动实现开封市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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