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一批编号D3HA202312120052)反映开封市兰考县桐乡街道办兰考富士康有限公司(做玻璃的),将硝酸钾敲碎后偷偷排入厕所下水道问题。
接举报件后,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政府调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兰考裕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富士康集团下属单位)外界均称为兰考富士康,2023年12月14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涉及硝酸钾原料的GO1、G02两个楼栋的生活污水(厕所)沉淀池井口(共7个)和生活污水总排口(进入污水处理站排口)点位分别作了水体采样检测,根据2023年12月19日检测结果判定7个生活污水采样中G01西南侧生活污水口检测出硝酸钾成分,其余6个生活污水口未检出硝酸钾成分。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对企业负责人及涉及G01、GO2生产车间的部分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现场询问笔录,鉴于企业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已自建污水处理站一座,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都要经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又调阅企业废水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异常,并没有造成实际的环境危害后果。经调查,做出如下整改:一是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于2024年1月2日向企业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提醒通知书,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要求员工工作期间的操作行为,将问题真正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责成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加强企业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区域进行排查,确保企业合规、合法生产,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