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开封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2021年7月中下旬,我市持续遭遇极端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省直有关单位、各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上下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连续作战,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恢复重建和能力提升,以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为核心,遵循尊重自然、系统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重建任务,全面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二)重建原则 人民至上,民生优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民生福祉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作为重中之重,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重要基础设施,加快改善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尊重规律,科学重建。立足灾区实际,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全面准确科学评估,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安全韧性,确保恢复重建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时序,统筹推进关系灾区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工程。优先完成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支持的重点任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其他任务将与相关“十四五”专项规划衔接落实、同步推进。
(三)重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影响防洪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损毁房屋修缮加固和农村居民自建住房原址重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经过三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灾区防灾减灾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
(四)实施范围和建设重点 根据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尉氏县为重灾区,兰考县、杞县、通许县、祥符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为一般灾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封经济开发区等功能区所托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根据原行政区划确定灾害等级并纳入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主要是重灾区恢复重建,包括: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城市内涝治理、公共服务、产业恢复振兴、生态环境修复、应急管理等。同时,也适用于一般灾区的因灾损毁居民住房修缮重建,适度考虑一般灾区的受损水利、交通、通信等重点设施恢复重建。本方案中恢复重建类任务必须在3年重建期内完成。 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重点用于:损毁居民住房修缮重建和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重要河流综合治理、水闸除险加固;因灾损毁的普通国省道以及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污水垃圾处理及道路桥涵、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设施恢复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受损设施设备恢复重建与维修更新;高标准农田恢复重建、受损景区基础服务设施修复、工业企业受损设备维修更新、脱贫地区公共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应急装备和抢险救灾能力提升等。 本方案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4年。
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全民落实“四议两公开”,在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的基础上,统筹推进4859户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科学选址、集约用地,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做好竣工验收,确保灾区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住房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 1.维修加固。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受损房屋进行评估鉴定,对B级或C级危房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群众进行维修加固,确保因灾受损的153户城镇居民住房和3944户村民住房达到安全居住标准。 2.原址重建。对严重损毁或倒塌、经评估鉴定无法修复且影响安全的城乡居民住房,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推进因灾倒损的201户城镇居民住房和561户村民住房重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各有关县区 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按照远近结合、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提升灾害设防标准,逐步改善设施条件,强化保障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水利工程
1.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能力建设。推进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重建。加强河流行洪空间整治和水库防汛调度管理,维修重建灾区农村供水。2022年主汛期前,基本完成河道、水闸、灌排工程、供水工程等40项水毁工程修复。2024年年底前,完成防汛物资储备补充及仓储设施、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推进小型水库雨水情监测系统建设。
2.重点河流系统治理。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加快实施贾鲁河及支流双洎河等综合治理;加快惠济河、涡河等重要河段治理,有序推进我市骨干河道系统治理。
3.黄河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滩区综合治理,继续谋划推进滩区居民迁建。
4.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实施开封后曹节制闸等一批拦河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交通设施
1.干线公路。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受灾核实评估,全面评估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完成S223线东三干渠至北康沟河桥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以提升抗灾减灾能力为重点,完善排水和防护设施,有序提升受灾区域路网技术等级,谋划实施G310陈留至中牟交界段等项目。
2.农村公路。加强灾后重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统筹衔接,修复完成农村公路173公里,桥梁11座、264延米,确保受灾乡村至少有一条顺畅出入口。
3.铁路。进一步提升铁路路网,开工建设郑开城际铁路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县区
(三)能源设施 全面开展电力基础设施受损评估,修复重建10千伏及以下线路208余公里。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小区、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防涝迁移和改造升级,建成“坚强统一电网联络支撑、本地保障电源分区平衡、自备应急电源承担兜底、应急移动电源作为补充”的四级电力系统保障体系。系统谋划清洁电力发展。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油气管道及储气设施洪灾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2022年8月前修复中薛线、开许线2条受损天然气管道,消除安全隐患8处,确保用油用气稳定充足供应。推进油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开封—周口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通信设施 加快推进灾区通信设施排查检修,修复基站及配套设备1023个,重建光缆及管道2282公里,全面恢复灾区通信网络。加强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装备配备,建设完善应急通信保障技术手段,开展队伍培训和演练。配备应急指挥通讯车辆、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通信基础设施系统设计,有效增强容灾备份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五)市政设施
1.道路桥涵设施提标修复。全面排查城市道路、桥涵及人行地道等设施病害隐患,按照“一处一案”原则,科学制定修复重建方案,2022年5月底前恢复至灾前水平,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设施承载能力提升。开展低洼易涝路段内涝综合整治,确保城市道路排水“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客水外排”。
2.城市供水设施优化改造。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提标改造,完善供水调度体系。加大地下水源和地表水源保护力度,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加强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应急救援需要。2022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供水专项规划;2024年8月前,结合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全面提升市政供水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3.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恢复提升。加快修复因灾受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和污水泵站,改造提升破损污水管网和受损风险较高的截污管网,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和初期雨水调蓄设施。2024年8月前完成易受内涝影响的污水设施改造。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集中处置为主、分散处置为辅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相匹配的收运体系。
4.燃气热力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现有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加强气源及燃气管网场站调度管理,全面提升管网安全运行水平。加快尉氏城区集中供热污水利用综合能源供热站及供热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各有关县区
(六)地下空间
1.城市地下空间安全提标改造。推动地下物业连通口、市政排水管网防淹能力匹配。全面排查地下停车场等设施安全隐患。对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市政管线、人民防空、地下仓储以及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提标改造排水防涝设施,满足地下空间对环境保护、安全运行、维护修缮等方面的需求,确保功能与地面设施相协调,保障地面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水利设施等安全。
2.完善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维护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完善工程维修档案,确保地下空间的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防汛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设施设备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
四、城市内涝治理 着力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完善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及灾害预警、应急疏散机制,排水防涝能力全面超过灾前水平。2022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实施方案优化调整。2024年8月前达到市区30年一遇、县城2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
(一)排水防涝系统恢复提升
1.排水防涝设施修复提升。深入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消除城市排水管网空白区,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统筹推进河渠下游雨水干管和出水口建设,增强城市系统排水功能。根据城市内河水位控制要求优化泵站运行,在外水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区域改造或增设泵站,对立交道口、桥涵等重点区域的排涝泵站进行系统维护提升。开展窨井盖、电线杆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合理推进隧改桥、线缆入地等改造工程。
2.排涝通道畅通。严格保护城市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拓宽城市行洪排涝通道,开展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整治工程,因地制宜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利用绿地、植草沟、次要道路等构建雨洪行泄通道。
3.雨水源头减排。优先解决居住社区积水内涝、雨污水管网混错接等问题,对社区内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因地制宜增加绿地面积,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高雨水吸纳调蓄能力。优化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方式,实现雨水溢流排放至排水管网和自然水体。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各有关县区
(二)易涝区域整治 对城市易涝区域周边低洼地段及人口密集区域、立交桥等道路集中汇水区、城区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对易涝区域周边的雨水排放口、排水管渠和泵站进行改造,增设雨水口等收水设施和雨水管渠;在易涝区域汇水区范围内,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主要易涝区域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城市内外河湖行蓄洪联动 加强城市外部河湖与内河、排洪沟、桥涵、闸门、排水管网等在水位标高、排水能力等方面的衔接,确保过流顺畅、水位满足排水防涝安全要求,2022年5月底前完成河湖行泄通畅工作。改造提升城市周边水域纳蓄能力,增强城市内外水系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做好城市与上下游水库和内河水系调度,完善“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科学合理及时做好河湖、调蓄工程及设施的预腾空或预降水位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排水防涝智慧平台建设 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排水防涝管理相关信息。2023年5月底前,初步建成城市洪涝风险管控智慧决策管理平台。鼓励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提升城市内涝气象水文监测预警水平,加密城市雨量、雨强监测站点,新建一批X波段天气雷达、地基遥感垂直探测系统,构建高时空分辨率城市雨量监测网,并接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
五、公共服务设施
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进程和人口空间发展趋势,整合资源,优化布局,落实建设规范要求,尽快恢复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防止因灾返贫致贫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于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严重困难户,开展全面监测,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加快修复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受损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受灾脱贫人口和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落实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精准施策,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防止规模性返贫。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二)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拓宽灾区群众就业渠道。恢复重建受损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社区养老照料、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精神疾病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综合服务、军人优抚等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全面增强服务能力。恢复重建58个养老设施、1个社会福利设施。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三)教育 加快灾区各级各类学校受损设施修缮加固,补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022年寒假后完成尉氏县19所受损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灾失学辍学。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四)医疗卫生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尉氏县4个县级医院、17个乡镇卫生院、114个村卫生室、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120指挥中心恢复重建。提高医疗卫生系统防灾减灾能力,实现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回路供电,提升院区排水能力,完善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预案。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文化体育 2023年8月底前修复重建尉氏县图书馆、文化活动室、智慧书房、庄头镇文化站、295个村级文化广场和7个村级文化活动室,有效保障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市、县、乡、村应急广播系统。有序恢复实施文化下乡等惠民工程,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体育场馆和足球场地等群众体育设施建设,适当增加或预留应急避难(险)功能。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体局、市应急局
(六)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科学评估受灾文物情况,及时保护受损文物,消除灾后文物险情。2022年启动实施尉氏县刘青霞故居、青云禅寺、洧川南城门等3处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及时修复受损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设施和展示设施,加快受灾区域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抢救修复受灾严重的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完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安全防护、防灾减灾设施和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
(七)社会治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修缮加固受损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严禁新建楼堂馆所。恢复重建灾区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开展心理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有关县区
六、产业恢复 坚持恢复重建和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在主要产业全面恢复基础上,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夯实灾区发展产业支撑。
(一)农业 1.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恢复提升。全面核实农田损毁情况,优先支持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92万亩受损农田的田间道路和灌排、配电等设施,确保基本农田面积和粮食产量稳定。做好灾后过水粮食处置和仓储设施修复工作。加快灾区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发展,推动粮食就地转化增值。 2.农牧业生产恢复。开展绝收地块农作物改种补种,实现能种尽种,加强农作物灾后生产管理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户、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点等关键场所全面消杀,严防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引导养殖场户加快增栏补养、补投种苗。指导农业经营主体修复重建受损大棚温室、养殖圈舍、设施设备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二)工业 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活动,落实减税降费等纾困惠企政策。积极争取省专项补贴支持受灾企业更新、维修受损设备。全面开展化工园区、重点化工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推动重大水系周边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集聚发展,加强重大危险源在线安全管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支持开发区建设集环保监控、安全监管、运行监测等为一体的智能管理综合服务系统,提升灾害预防、企业服务、供应链对接等能力。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县区
(三)服务业
1.物流业恢复提质。加快损毁仓储设施、多式联运装备修复重建,全面恢复分拨中心、配送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城市物流设施服务功能,修复完善灾区农村物流设施网络。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完善应急仓储、快速中转等功能设施,常态化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物流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物流通道资源和枢纽网络,整合存量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物流基地和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
2.商贸业复工复产。尽快恢复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社区商圈等商业服务网点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地下商业设施防灾避难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疏散效率。加强价格日常监测,强化灾区市场日常监督检查,避免不符合安全标准等产品进入市场,确保灾区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
七、生态环境修复 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一)生态修复
1.加快林草植被恢复。适时开展补植补造,推动受损沿黄生态廊道及国储林、经济林、苗圃等恢复重建,完成尉氏县灾后重建造林、补植面积5000亩。
2.推进重点生态系统修复和监测能力建设。对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地等受损的道路、房屋、供水、供电管道线路、通讯线路进行抢救修复,完成尉氏国有林场林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加强灾区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建立灾区生态环境影响监测评估预警系统。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环境整治
1.水环境保护。加强黑池、柳池饮用水源地周边保护设施修复,推进尉氏县、祥符区等水源地设备修复重建工程。加强灾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环境风险排查,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检测设备配建,保障饮用水安全。支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恢复重建。
2.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将灾后重建与乡村建设行动充分衔接,高质量完成灾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建损毁村庄户厕4287户、修复19124户。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
八、加强应急管理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健全全域化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灾害预警
1.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完善覆盖全灾种、全行业、全过程的应急预案体系,2022年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三级防汛应急总体预案、紧急避险、抢险救援、主要河道防洪等专项预案和有关部门预案评估修订,每年至少组织1次市、县预案演练。
2.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健全各类灾害事故快速响应研判制度,完善应急响应研判程序,分级分类制定应急指令,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响应主体、内容和启动条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指令,规范停工、停业、停学、停运、停课、停产和关闭地下空间、桥涵等应急措施,及时将应急指令精准通知到户到人。
3.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建设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全面整合监测预警感知网络,加强灾害相关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实现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对接“天眼+”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在线监测。推进城市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4.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2022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升灾害风险设防标准。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
(二)应急救援体系
1.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22年6月底前,建立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乡级应急管理执法队伍,2022年12月底前,建立村级应急管理机构。2022年4月底前市级建立不少于100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22年6月底前县、乡分别建立不少于50人、20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22年12月底前村级建立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建设消防救援训练基地设施、战勤保障中心、装备物资储备库以及专业救援中心(队),推动应急装备现代化。加强工程抢险攻坚克难能力建设,配备特种救援装备。城市街道、经济发达镇、特色小镇、重点镇规定设立消防站,其他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积极组建村级应急救援队。建设覆盖所有城乡社区的“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队伍。
2.应急物资保障。健全全口径应急物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市、县、乡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实现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全覆盖、乡镇应急物资存储点覆盖率达90%以上,最低储备能够满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做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加强综合交通紧急运输管理协调联动,强化与大型骨干物流企业紧急运输合作,建设应急物资运输调度平台,完善应急状态下的交通运输快速投运和免费、优先通行机制。
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相关规划,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建设功能齐全、类型适宜的避难场所。对低洼易涝区,就近规划建设撤离线路和避难场所,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储备必要生活物资。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应急组织体系
1.应急指挥调度。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等平台加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建设,构建应急决策模拟的支撑体系。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机制和多方参与的应急会商机制。建立市级“空、天、地”三位一体的应急指挥通信专网,建成可视化双向互动指挥调度系统。
2.应急救援协同。提高区域应急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应急救援军地联席制度,加强军地联合演练,完善驻汴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抢险救灾机制。建设重大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完善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机制。
3.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应急办公室、消防工作站、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仓库、应急调度平台和行政村(社区)安全劝导站、安全劝导员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增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在断电、断路、断通信等极端情况下的独立作战、临机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四)全民应急素质 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自救手册,开展防灾科普“五进”活动,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等综合应急素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九、政策措施
(一)支持政策
财政政策。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省市县(区)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政府债券、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相关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国家现有投资渠道,通过与相应领域“十四五”及中长期规划衔接,在“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有序实施。中央管理企业在汴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恢复重建资金支持。全市要坚持“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灾后恢复重建,根据规划项目和轻重缓急,统筹做好上级财政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各县(区)政府要统筹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重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重建项目借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受灾严重地区的纳税人可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公益捐赠的相关税收政策。 金融政策。满足受灾地区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通过银企自主协商展期、续贷等方式,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券。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支持灾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灾区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保障。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土地政策。对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列入本方案的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基础设施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经论证核实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保重建项目按时开工;将上述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应急处置和增强灾区防灾减灾能力的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水利工程、民生重点项目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结合“三区三线”划定,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列入本方案范围内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使用河南省“增存挂钩”核算计划。受灾县(市、区)通过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以及因灾毁废弃具备复垦条件的合法工矿用地复垦产生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指标收益可由灾区统筹用于城市建设和农业农村发展。因灾损毁确实无法恢复的耕地按现状地类认定管理,纳入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管理或建立灾毁耕地专题图层,并据此核减开封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资源规划局,各有关县区
(二)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开封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本方案实施。 加强专项支撑。各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省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结合本方案编制乡村住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农业林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能源、通信、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实施方案,尉氏县人民政府制定尉氏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入库前需通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项目不得入库或安排预算。对本方案印发前已经开工建设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可按原有计划进行建设。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加强联系帮扶。建立市领导联系和市直部门分包帮扶受灾乡(镇)工作机制。各联系市领导要深入到受灾重点乡(镇)实地调研,指导市直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开展损毁房屋重建、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疫情防控、信访稳定等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以上率下推动工作。市直帮扶部门要高度重视分包帮扶工作,主要领导直接研究部署,成立工作队,明确专人负责,专班常驻当地开展工作。要主动对接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方案,细化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建立台账、加快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受灾群众帮助解决民生问题,对接基层需求解决工作难题,全力帮助当地落地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政策、资金、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认真履行项目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对灾后重建工程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通报违纪违法案例,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 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宣传解读重建政策措施,充分挖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和感人事迹,讲好灾后恢复重建故事,增强恢复重建的决心和信心,为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凝聚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