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暨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将于9月11日、12日在江苏南京隆重举行,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也将盛大开启。
为迎接宣传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特别策划了“案例浅析”这个专栏系列,邀请了几位长期从事公平竞争审查的实践者,复盘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案例,共同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四大类违规标准。
今天的开篇是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案例一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建立重点企业扶持名录并重点扶持名录内企业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对辽宁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2017年8月,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辽住建〔2017〕162号),规定“建立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按年度发布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录,包括100个规模最大企业、100个成长最快企业、部分专业承包各10个特色企业等,对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包保扶持”“支持重点扶持企业承揽工程。列入名录的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参与省内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投标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类似业绩不作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中标”。
该文件要求建立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名录,支持名录内企业优先参与省内国有资金投资的重点工程,违反了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此积极进行整改,删除了建立重点企业扶持名录并重点扶持名录内企业的规定,重新印发了文件。
案例二
广东省佛山市政府文件设置不合理的网约车市场准入门槛
2017年4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7﹞16号),要求网约车的轴距应不小于2700毫米。实行后,根据市场调查评估发现,该政策市场准入门槛较高,较大程度限制了市场竞争,违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审查标准。经督查,相关单位拟将轴距要求降低为“不小于2650毫米”,按程序报批后重新发文。
案例三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调查处理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6月10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发布《十堰市郧阳区白庙山矿区建筑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缴注册资金2亿元以上;竞得人须承诺在郧阳区境内投资不低于30亿元打造一个产业园区”“竞买人在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供十堰市境内任何银行的履约保函”等资格条件。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 规依据的情况下,对该采矿权拍卖竞买人的所有制形式、产业投入、 履约保函等进行限定,排除、限制了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参与当地相 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点评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准入机制是十分重要的。科学合理的准入机制是保证市场竞争公平充分,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的关键。完善健全的退出机制则可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预防不良企业的存续与发展。
从上述案例及工作实践中不难发现,当前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进行政府采购时,易通过市场主体的业绩、注册资金等财务指标对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行限制,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也存在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名录库或直接指定相关市场主体直接承接业务等违规情形;设置不合理的准入条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没有相关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拔高规定企业需具备的设备数量、办公面积等。
在实务中,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因素,如行业的特点、市场的需求、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在充分考虑多方因素的前提下,才能正确避免违反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政策措施文件的出现,保证统一大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