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开封市龙亭区市区内部分河流的捕鱼问题
提交日期:2024年5月10日
内 容:涧水河、黄汴河等是否可以下粘网或地笼,或者对粘网口径有无要求。
回复日期:2024年5月13日
回复单位: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水产科 电话:0371-23666623
回复内容:网友,您好!您的信息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禁用渔具名录,地笼属禁用渔具;能否使用粘网,要按照具体河流区域的主管部门规定。同时按照《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豫公网安备 4102110200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