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3日至6月2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巡察。7月2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中共开封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办法>的通知》(汴巡〔2020〕26号)文件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及惩治“贪蝇蚁腐”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全会精神,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逐条归纳、逐项盘点。接到反馈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切实增强了巡察整改落实成果的转化运用。同时,根据民主生活会议剖析内容,制定和完善了问题责任清单并分解到有关科室和单位,对账销号,逐条逐项抓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二)党组书记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1.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巡察工作的相关论述精神。局党组书记、刘磊同志能够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委抓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上来,把巡察作为对自己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把巡察整改作为切实加强自身政治责任、作风建设、能力素养、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
2.态度端正,主动履责,认真抓好巡察整改落实落地。局党组书记、刘磊同志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领导班子会、整改工作推进会等,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仔细剖析问题原因,从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纪律上深挖问题根源。
3.狠抓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局党组书记、刘磊同志能够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在日常工作和业务工作中能够督促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抓好意识形态和党建工作,按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做到“四个纳入”、“四个一同”。
4.持之以恒抓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成果转化运用。坚决把规矩和纪律立在前,通过制定和完善局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巡察整改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干部日常行为的教育和管理监督。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夯实自身和干部作风建设,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10月23日,巡察反馈的27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剩余1项长期整改;制定的70条整改措施,已完成69条。巡察移交的11件问题线索,已办结11件,其中,组织处理1人。巡察移交的1件信访件,已办结1件。
(一)巡察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十二届市委常规巡察市农业农村局共反馈问题36项,已整改完成34项,整改完成率94.4%。
1.“厕所革命”仍不彻底问题整改措施不力,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未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常态化开展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各县区主体责任,组织乡(镇)、村参照《河南农村改厕问题摸排操作手册》,逐户逐厕认真摸排。坚持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同步推进,对排查出的问题户厕分类整改、立行立改,及时有效解决问题。对于不能使用的户厕建立《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台账》,在保证农户现行能用的前提下,集中专项整改,整改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在时间节点前问题户厕全部清零。截止目前,共摸排问题厕所4196个,全面完成问题户厕整改。
2.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未在官网公布改厕服务电话,政策宣传仍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对未建立农村改厕反映问题处置机制的县(区),通过县(区)政府官网或融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农村改厕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已建立改厕反映问题处置机制的县,对农村改厕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进行适时更新,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广泛收集农村改厕方面的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应,及时处理,妥善解决,持续提升群众对改厕工作的满意度。兰考县在政府官网公布改厕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在融媒体公布改厕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2)2022年11月6日至12月21日,十二届市委常规巡察市乡村振兴局共反馈问题34项,整改完成32项,整改完成率94.1%。
1.业务培训需加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3月6日至3月8日,在中共开封市委党校组织开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视频培训班,涵盖各县区分管领导共114人参加培训。2024年7月6日至7月9日,在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开展开封市乡镇党委书记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视频培训班,共参训110人。2024年9月11至9月13日,组织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内设机构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179人参加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专题培训班。2024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开展2024年度开封市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专题培训班,参训人员覆盖中派、省派、市派、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共计812人参加。培训重点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论述,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了乡村振兴领域各级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党组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档案再审查。针对学历存疑的问题,多人重复审核问题档案,严格落实学历材料有关要求,捋顺学历证明,审定后,对于缺少前置资格的学历不予认定。针对多个出生时间的问题,按照组织部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清查工作业务培训会参阅资料汇编》有关说明,核查审档表及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表,同时参考有关规定推算其合理性,确定出生时间。二是求证溯源。针对入党材料有疑议的问题,面对时间久远,单位改制等问题,在查阅其本人档案和与本人深入谈话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摸排,联系到同时期证明人。经联系并出具证明后,对入党情况重新认定。三是学习再加强。为确保严格选人用人工作,科室负责人多次开展自学活动,组织人员学习有关规定及文件,同时相互交流心得,提高审档能力。同时,积极参加组织部开展有关培训。
(3)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对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专题研究,没有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召开反馈问题整改党组会议,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委领导班子及党组成员坚决把自己摆进去,主动认领检视,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思路,对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分解,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先后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会、推进会等各类巡察整改工作会议,不断压实责任,促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
(4)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招投标和资金使用监管仍然存在短板,县级部分项目招标投标仍存在串通投标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由尉氏县监委对负主要责任的尉氏县两湖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三级主任科员师纪霞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尉监〔2023〕71号)。二是印发《开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督促指导县区严格落实项目变更请示、批复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时,乡村有请示,县级有批复。三是指导县区在选择项目负责人和评标专家时,要确保项目负责人和评标专家具备项目必要的招投标知识和能力,增强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等项目相关人员在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养,更新专业知识,树立责任意识,杜绝不合理中标等问题。四是将此次问题反馈其他县区,各县区自我排查,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通过各项措施的开展,在完善项目立项审批、立项评审、评估退出等配套制度,进一步严格了衔接资金项目审核把关,提升了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强化按规章制度办事观念,提升业务能力,全面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 整改监督力度不够。对整改工作仅停留在听听汇
报层面,没有一项一项跟踪问效;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未督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明确每一个问题的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问题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做到精准发力、对账销号。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安排,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和工作要求,带领相关责任科室督导推进整改工作落细落实。二是开展整改回头看,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的通知》等通知,出台了《开封市村庄清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
- 专项巡察新发现的问题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不够扎实。
1.党组会议记录显示,仅2023年9月7日对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进行了“标题式”学习,且党组会议记录内容疑似后补。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第一议题制度,中心组学习等形式,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共4次。二是做实“第一议题”学习。按照县处级人员名单顺序发言,发言同志请假,则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流,打造思想政治学习高地。三是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例会、业务会等开展理论学习,举办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题学习班共四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培训,发挥党委班子成员“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开展交流研讨、主题辅导和总结交流,以上率下、层层示范,形成以上率下同步学习的浓厚氛围。
2.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以来,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深入查找局党组、局机关问题不够,指导区对应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不够到位,个别县区存在自查问题浮于表面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强化思想认识。2024年8月3日,在参加全省农业农村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后,随即召开全市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议,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集中整治新部署新要求,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加压,进一步增强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摸排整改。充分发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定期研究、月调度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局机关和各县区工作责任,较真碰硬抓好问题摸排整改。截至10月20日,全市围绕“乡村振兴领域8+4”方面问题,排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20个,排查职能部门问题218个,所有排查出来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2)履行主管部门责任不力,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1.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力度不够,涉农经济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高标准农田的建成标准偏低。亩均投资在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等科技创新方面的占比不足投资标准的10%,项目建成后对耕地地力提升不明显,距离真正意义上的高标准农田还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我市已成功向上争取到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任务26.9万亩,其中兰考县18.9万亩、杞县2万亩、通许县2万亩、祥符区2万亩、尉氏县1万亩、鼓楼区1万亩,亩均投资由以往的1500-1600元提升至2500元以上,同时推进数字农业、良种良法、科学施肥等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占比超20%,全面提升建设标准,有效提升耕地地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未达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16366家,未完成农民合作社达到1.7万家的年度任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方面的发展根据我市的农业人口、耕地面积和市场发展规律等方面因素,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工作重点也从推动数量增长转向如何规范、壮大其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上。今年的任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新增10家以上,已完成新增12家。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情况,定期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每月注册登记数量和注销数量,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开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16039家,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开封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41家。其中9月份新注册数31家,9月份注销数55家。根据数据变化分析原因并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状况,督促各县区根据本县区数据走势有针对性的指导所辖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运行。二是以示范社引领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的创建活动为示范带动全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加规范运行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截止目前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4家,省级示范社60家(含农机和供销类),市级示范社206家,县级示范社580家。三是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能力提升,同时结合“五星支部”创建活动,开展“农户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龙头企业”活动;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我市和各县区均成立辅导员队伍,全市辅导员数量达到192人,辅导员在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制定规章制度、开展服务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开展辅导。四是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异常名录移出工作,印发了《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以免进入异常名录名单,并结合《开封市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情况通报信息统计表》,对已被列入异常名单的合作社引导督促其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积极采取补报年报公示、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等对应措施,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五是开展打击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宣传、排查工作促使其健康发展。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了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名滞后。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与《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中的总体目标要求有差距,在全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中,开封市企业2021年28家,2022年40家,分别排全省第13和第14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数量仍是2022年数据,省农业农村厅并未公布新的龙头企业名单,省里并未对龙头企业数量进行排名。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龙头企业工作:一是持续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队伍。认真做好候选企业的筛选和推荐。推荐杞县潘安食品有限公司、兰考天地鸭业有限公司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河南省丽星亿源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益海嘉里(开封)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申报省重点龙头企业。根据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布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杞县潘安食品有限公司成功创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目前,市农业农村局正在开展国家龙头企业监测和递补工作,积极把发展势头好、行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联农带农紧的企业推荐上去。二是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发展。经过县级申报、市级复审,祥符区曲兴镇成功入选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立项名单,尉氏县张市镇成功通过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评估。截至目前,我市集群项目共扶持培育经营主体6家,推荐10家经营主体新申报或续报集群项目。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河南省2024年预制菜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初步筛选出兰考县神人助粮油有限公司等10家龙头企业申报2024年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项目,初步筛选出开封大红门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申报2024年预制菜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折合期限内贷款贴息金额1087万元,申报预制菜产业发展奖补资金500万元。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我市祥符区曲兴镇、尉氏县张氏镇共获得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1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为下一步立足乡镇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支持,共扶持培育经营主体8家。
四是指导村居经济发展不到位。2020—2022年,村居集体经济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在全市行政村(涉农社区)中占比从2020年的4.8%上升至2022年的14.5%。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3年我市无经营收益村占比为17.24%,较2022年无大幅提高。2024年数据暂未统计,预计无经营收益村数有望减少。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我局结合“五星”支部创建,落实产业兴旺星要求,积极开展针对性业务指导,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素质,着力解决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带头人和产业支撑的问题,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推进各县区“一企帮一村”“空心院利用”等工作,切实提高村居经营收入,推动村居经济发展。同时指导各县区加强对当年无经营收益村的情况排查,提升数据准确度,力争今年全市无经营收益的村数较去年有所减少。
2.履行监管责任不够到位,项目建设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部分政府性资金效益未发挥。局属相关部门存在未履行工作职责情况。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的5项政府性资金(部门参与分配项目),未开展编制分配意见、制定实施方案等工作,1150万元项目资金应支未支。2023年的高产奶牛冻精补贴及示范奶牛肉牛养殖奖补项目未实施,财政拨入的80万元奖补资金未发挥效益。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成“五优四化”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报送至政府审批,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效益。二是加大对项目县区指导服务力度,督促县区加快推动项目实施,经过全力推进,目前肉牛奶牛相关项目已建设完成。三是2023年土地流转奖励资金于2023年初纳入了财政预算,我局多次申请实施,但因财政资金紧张,市财政局未同意导致最终未实际支出实施,且土地流转奖励资金文件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已于2023年9月废止,无法支出实施。四是2023年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奖补资金项目,年初纳入财政预算150万元,多次申请实施,因财政资金紧张,市财政未予拨付。2023年八月,原政策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意见》(汴政〔2009〕127号)已废止,评定工作只授予荣誉,不再发放奖补资金。五是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是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业产业化提升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3〕35号)设立。2019至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开展该项工作时,由于市财政资金困难,最终并未实施。2023年,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汴政〔2023〕27号)要求,《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农业产业化提升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汴政办〔2013〕35号)已经作废,因此该项工作并未实施
二是部分项目建设推进不力。2023年中央财政畜牧业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24年5月31日,341万元项目资金未拨付;2022年新建开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7月相关财政资金240万元拨付到位,截至2024年5月仅支付相关费用合计40.05万元,支付比例15.41%,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强化对畜牧业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县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督促指导,深入项目主体解决难题,开展信息调度,大力推动养殖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由局领导牵头,认真分析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2023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5个县区已全部完成。二是争取支持。积极向市领导汇报,9月份已将畜牧业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拨付情况纳入市重点工作交办会,督促相关县区加快资金拨付,确保项目正常推进。三是主动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督促各县区积极与县区财政部门对接,加快资金拨付。目前畜牧业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已拨付68万元。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室装修改造方面,按照财政部门资金使用意见,已申请拨付10.45万元,等待国库清算;仪器设备资金方面,已申请使用部分仪器设备购置首笔合同款72.28万元,等待财政研究拨付。同时,实验室装修改造施工方已先行准备了物资物料,待资金到位后即可开始施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为仪器提前进场做好准备。
三是项目验收不严格。通许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中显示的购置车辆与实施方案中申报的购置车辆不符,且车身未喷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车辆”等字样。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验收报告进行核查,并到通许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通许翔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地核实,经核实后发现,实施方案中新增无害化处理专用运输车辆为“江淮康玲箱货5吨HFC1045P92K1C2V”,验收报告中发票显示实际购买车辆“江淮牌HFC5040XXYP93K1B4V”,实车查看为江淮康玲封闭厢货5吨HFC5040XXYP93K1B4V,与发票相符。原先实施方案中计划购买的江淮康玲箱货5吨HFC1045P92K1C2V的货箱款式为栏板式,不符合《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和管理规范的通知》(豫牧〔2018〕82号)文件要求。按照文件规定,在实际购买时换成了价格、吨位、载重等数据相同的江淮康玲封闭厢货HFC5040XXYP93K1B4V。二是已责令通许翔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车辆车身喷涂上“通许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车辆”字样。三是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资质审核,切实不折不扣抓好后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动物疫病有效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对招标投标工作组织不严密。抽查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兰考县、祥符区部分涉农工程项目,发现普遍存在业主单位审核把关不严,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等情况,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评标造假等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在接到反馈问题后,第一时间已责成有关县区对巡察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做好相关问题排查整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二是在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公司于10月14日到10月23日,对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2024年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工作,并将是否严格落实招投标规定作为核查重点之一。同时,市局还核查了示范区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招投标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汇总第三方反馈和市局核查发现问题,督促指导县区落实问题整改,举一反三,确保今后的项目招投标程序规范,资料齐全,坚决杜绝把关不严、评标造假、围标串标等问题发生。三是10月18日组织召开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推进会”,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安排,督促业务科室指导县区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推动招投标工作流程规范,强化对招投标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管理,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四是10月16日组织农业农村系统相关负责同志开展了业务培训,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3.服务群众观念不强,落实惠民政策有薄弱环节。
一是收益性项目进展缓慢。部分乡村振兴项目,没有实现及时收益和扶贫带贫。2023年祥符区西姜寨、半坡店、仇楼三个乡镇使用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1200万元,分别与开封市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计划2023年底建成花生深加工厂,建成后用工优先使用贫困户,资金收益率8%用于扶贫。截至本次巡察结束,厂房建设仍未完工,按照协议应给付60个村的资金收益92万元没有兑现。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自问题指出后,立即督促祥符区成立了问题整改小组,并积极与建投公司沟通,督促项目进度及收益金支付情况。自8月份开始,祥符区每周在区交办会上交办此问题。目前,该项目衔接资金投入部分已全部竣工,92万元万元收益金于10月30日前全部支付到位。其中,8月29日、10月30日分别支付西姜寨乡6万元、6万元;10月25日支付仇楼乡40万元;10月28日支付半坡店乡40万元。
二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补贴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印发《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组织各县区强化惠农政策宣传,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界定”、“补贴发放程序”、“补贴发放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公示,增强基层部门及农民群众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了解。二是强化监督检查,10月10日联合开封市财政局下发《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核查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对发放对象的审查甄别,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汇总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对县区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三是存在专项资金滞留情况。2023年5月30日,省财政下拨小麦烘干补助资金787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对资金监督管理不够,除兰考县149万元全部拨付外,祥符区仅拨付5万元,通许、杞县、尉氏未拨付,638万元专项资金滞留县区财政。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强对省厅下发文件的学习,深入学习资金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强化对政策文件的理解和把握,推动项目实施。二是积极同省厅对接沟通,2023年12月22日,省级下发《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13号),对2023年5月30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40号)文件净结余资金638万元调整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3)执行制度规定不够严格,存在廉政廉洁风险隐患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突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缺位,“三资”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是对资产经营管理指导不够。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机构)理事会,资产经营管理能力欠缺,对本社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履行不到位。2022年全市村、涉农社区闲置的经营性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类较多,主要涉及房屋、标准厂房、冷库、保鲜库,扶贫基地、巧媳妇工程等资产,未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清产核资“回头看”,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我局印发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组织各县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回头看”,对农村集体资产再清查、再核实,并组织各县区对各乡镇、村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操作程序,明晰产权归属,规范档案管理,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能力,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二是结合“五星”支部创建,通过党建引领,开展闲置房院再利用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对闲置房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房院,初步摸排出具有利用价值的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共3808宗(户),面积37万平方米。指导乡镇、村社整合资源,通过打造民宿客栈、手工艺工坊、农业体验园等,盘活土地和房屋资源,实现闲置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二是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缺乏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公款私存、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等情形普遍存在。2020年宋门北街村民组租金收入33万元,以手工记录票据号码,未附原始凭证入账;尉氏县蔡庄镇湾孙村四组,公款私存机西高速占用集体土地赔偿款23.63万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已排查到101个村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其中72个村财务信息不公开、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均已完成整改。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51.466万元,已全部完成整改。推进“三资”监管信息化。截至目前,开封全市在全国平台上会计核算建立账套的集体经济组织共计2239个,完成进度为97.69%,完成初始化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共计2039个,完成进度为88.96%。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对农村资产保护措施不多。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重视不够,应收款项清偿不力。2022年全市6区4县应收未收款项为9711.22万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部分村社区存在签订超长期合同、未签订合同出租出借房屋、土地等资产和不按合同收取租金等问题。杞县泥沟乡周寨村,集体土地出租时长20年,未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示范区金耀街道三间房社区,存在出租集体土地、房屋签订租赁协议未收取租金、收取租金未签协议、实收租金与租赁协议租金不符等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杞县泥沟乡周寨村,集体土地出租时长20年,未与承包人签订书面合同,2025年5月份该集体土地租赁到期,周寨村已与承包人达成协议,到期后签订规范书面合同;示范区金耀街道三间房社区,存在出租集体土地、房屋签订租赁协议未收取租金、收取租金未签协议、实收租金与租赁协议租金不符等情况,自新一届三间房村民小组领导成立来,除租金极个别因经济困难未及时入账外,其余都按租赁合同实收入账。强化农村资产保护。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已排查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170份,完成整改169份,其中1份为祥符区范村乡传里寨村超低价坑塘租赁合同,已移交区纪委,目前正在处理中。规范集体“三资”管理规章制度。开封市228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制定并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1957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制定并公开年度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资产管理制度,并建立集体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财务公开、预算决算等财务制度。
2.资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有挤占专项资金现象。2023年开封市畜牧工作站从畜牧技术推广经费和粗饲料采样经费中列支餐费、值班费等。2021—2023年水产技术推广站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服装费、驻村补助等。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思维底线,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各方面法律法规及党纪条例进行讲解学习,重点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工作准则(试行)》实施办法、《关于重申严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收受钱物和各种有价证券的通知》等有关党纪政纪条规选编材料进行学习。强化职工的纪律意识、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二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开展常态化集中学习财务相关知识,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形成全体成员共同监督、财务人员依规办事、领导班子严格把关的财务流程。同时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明确“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资金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并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出,确保不违反相关工作规定。三是强化项目管理,落实专款专用。严把项目经费收支管理关,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执行项目经费收支业务,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档案管理,避免出现专项资金支出混乱。同时在项目开展中严格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涉及内容进行资金支出,落实好专款专用。四是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举一反三。对党建、业务等方面工作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单位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财务报销资料不完善。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2023年部分车辆维修费报销凭证中信息不完整;2020年人居环境数据平台建设经费、开封市“两区”划定成果市级验收服务费等,支出无合同,未执行政府采购。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问题整改,对2022年、2023年部分车辆维修费报销凭证,2020年人居环境数据平台建设经费、开封市“两区”划定成果市级验收服务费等账目凭证资料进行梳理,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16日至17日召开《开封市农业农村局财务会计培训》,强化财务人员财经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遵守有关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三是强调会计基础工作,培训学习国家现行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提高业务能力,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是持续加强内控管理,明确财务管理人员权责,建立健全单位的内控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保障财务管理安全、高效、有序运行。
三是涉嫌存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个别二级机构涉嫌存在虚开发票、虚增人数、虚列支出,套取经费等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纪检监察组强化问题线索查办,移交问题线索目前已办结,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相关单位制发了《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做好问题整改的同时不断加强财务知识学习,健全本单位财务制度管理;规范使用各类专项资金,避免出现专项资金支出混乱的情况。此外,纪检监察组也从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强化相关培训学习、加强警示教育管理等三个方面对个别二级单位制发了《意见建议书》,要求其及时堵塞制度漏洞,从制度层面强化人员管理;强化理论教育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能力、提高素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学习相关纪律规定,通报相关警示案例,督促党员干部以案为戒,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3.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力度不够。2023年前三季度,开封市农业综合执法办理案件125起,在全省排第16名;全市办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起,全省第14名。2024年一季度,全省执法办案暨农资打假信息工作,开封市办案13起,位居全省第13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升执法办案数量。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2024年开封市种子等农资市场净化“秋风行动”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产品。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643人次,车辆1420车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3240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62起,行政处罚108件,罚款共计102余万元。二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执法案卷质量。9月19日—20日,组织开展全市农业系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通过案卷评查,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县区查漏补缺,尽快加以完善,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痕迹化管理,使案件主办人、执法责任人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9月30日,将评查出来的优秀案卷择优向省厅报送3卷参加全省2024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举办了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会,全市各级农业执法人员共计32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案卷制作实务、农药、农机等课程,既有理论高度,也有执法实践,让参训人员在学习中有所思、有所悟、有所获,不断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试金石”,作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效的“磨刀石”,坚持问题导向不变,聚焦重点难点不散,持续加压推进,确保整改成果常态长效。
一是提高认识、严格标准,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紧扣全市中心大局,立足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持续扛稳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二是建立机制、长远谋划,统筹推进“当下改”和“长久立”。调整优化工作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督促调度、跟踪问效,推动制定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发挥标本兼治的作用。
三是系统推进、做好结合,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巡察整改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等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立长效,以点带面、系统推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优化一类工作,不断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23666615;邮箱:kfsnyncjrs@163.com。
中共开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