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目前,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防疫条件合格证2024年未年检,已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因此注销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和河南省畜禽屠宰管理系统中的账号。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