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房类型有哪些?都需要申请和审批吗?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均需要申请和审批。
二、申请宅基地应符合哪些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一)本户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调整,原宅基地被损毁或占用,又无其他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分户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加强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情形有那些?
宅基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申请人不具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二)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
(三)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原有宅基地退出协议的;
(四)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五)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符合已依法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任一情形的;
(六)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七)选址不符合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的;
(八)依法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四、对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有何特殊规定?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豫公网安备 41021102000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