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我市扫黑除恶工作下步如何做?推进会明确了新方向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
打印

     11月20日,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市委政法委、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以及各相关部门、各区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春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谷昌豪参加会议,会议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中虎主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荣启做重要讲话。

微信图片_20191121090754.jpg


会议首先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霍传富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人对各自领域下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进行部署。禹王台公安分局、顺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杞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进行表态发言。


微信图片_20191121090803.jpg


微信图片_20191121090809.jpg


就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进会精神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专项斗争深入健康开展,胡荣启书记提出四点要求:


一、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和目标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0.5%,破案数同比上升41.67%,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要 紧盯今年深挖整治目标,聚焦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坚守法治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科学施策,确保年底前重点问题线索清零、中央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交办线索案件全部办结,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关系网”得到彻底查处,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得到基本铲除,新发涉黑恶案件大幅减少,行业乱象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为明年长效常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聚焦深挖整治,全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要紧盯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主攻方向,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措施,讲究斗争策略,迅速掀起新一轮强大攻势,不断提高专项斗争实效。


在线索核查上取得新突破。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共受理涉黑恶线索1233条,办结率92.3%,要持续加大线索核查力度,以线索清零为目标,对重点线索集中攻坚,限期销账,组织开展线索核查和案件侦办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存在问题的严肃追责。


在案件攻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大员上阵,挂图作战,开展专案攻坚。穷尽一切手段,尽快将在逃人员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在“打伞破网”上取得新突破。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服务娱乐、集资放贷、物业管理等黑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要分层分类精准打击,打掉站台撑腰、纵容包庇的“官伞”,清除通风报信、枉法裁判的“警伞”,问责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庸伞”,确保一网打尽。


在打财断血上取得新突破。市县两级要成立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专班,将涉案财产处置工作做好。


在“打治建”衔接上取得新突破。完善政法机关和行业部门协作配合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聚焦建筑工程、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服务娱乐等传统行业,以及金融、网络、共享经济等新兴领域,坚持边扫边打、边整边建,行业监管部门要在建立长效机制

三、着眼长效常治,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全面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深入梳理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从法律、政策、制度、机制层面研究解决的办法,逐步建立一整套针对性操作性强、配合度高、长期管用的“打早打小、治早治小、防早防小”制度机制,构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长效防治体系。


对今年新排查出的软弱涣散党组织开展精准整顿,确保按期整顿到位。要选优配强“两委”班子,解决好村组干部激励不足和贫困村干部后继乏人等问题。要结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充分发挥乡镇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作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支撑和保障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激励斗志,克服疲劳厌战和松懈情绪,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压实政治责任,加强督导督办,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社会宣传和文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对典型案例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打击处理情况,增强以案说法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认同感、满意度。确保我市“深挖整治”工作在全省第一方阵,为中原更加出彩做出开封贡献。


相关文件:

    【下载DOC】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