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0200NYNC0000013410120082W0001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审核的申请与受理
适用对象: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
五、受理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六、决定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3.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无审批数量的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2 | 养殖场发展规划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 土地使用和资金保障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4 | 各项规章制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5 | 饲料来源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6 | 场地设施和设备照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7 | 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及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8 | 双方资质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9 | 购销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年审表 | 复印件 | 纸质 |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承诺书 | 原件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开封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开封市政务服务网(http://kf.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71-23857108
(三)网上咨询
http://kf.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1-23666621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kf.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27路、30路、39路、56路公交车,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