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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审核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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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TE410200NYNC0000013410120082W0003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

1.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审核的申请与受理;

2.除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审核的申请与受理;

3. 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审核的申请与受理

适用对象:法人、个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主席令第九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正,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正,2016年7月2日主席令第四十七号予以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口和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负责的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务院对审批机关另有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五、受理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

六、决定机构

开封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2.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3.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无审批数量的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双方资质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购销合同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物种或其产品来源和场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场地设施及设备照片

复印件

1

纸质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开封之家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开封政务服务网(http://kf.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71-23857108

(三)网上咨询

http://kf.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1-23666621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kf.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27路、30路、39路、56路公交车,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17.服务指南—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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