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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备案 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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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编码

TE410200NYNC000001341102010000001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经营种子和苗木等繁殖材料以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的植物检疫备案的申请和受理

适用对象: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

其它职权

四、设立依据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2001年9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生产、加工、经营种子和苗木等繁殖材料以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植物检疫机构备案。”

五、受理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六、决定机构

开封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无审批数量的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植物检疫备案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开封之家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开封政务服务网(http://kf.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植物检疫备案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71-23857108

(三)网上咨询

http://kf.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1-23666621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kf.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27路、30路、39路、56路公交车,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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