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0200NYNC000001300012018700001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种蜂生产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第十八条:申请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受理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2月13日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七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五、受理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六、决定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无数量的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2 | 企业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3 | 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4 | 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5 | 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6 | 种畜禽选育方案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7 | 三年持证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总结报告(新办场除外) | 原件 | 1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开封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开封市政务服务网(http://kf.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71-23857108
(三)网上咨询
http://kf.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1-23666621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kf.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27路、30路、39路、56路公交车,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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