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TE410200NYNC000001300012007100005
二、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变更(法人、名称)审查的申请与受理
适用对象:法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五、受理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六、决定机构
开封市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条件
无审批数量的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
1 | 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或《排污许可证》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4 | 原法定代表人和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同意变更证明 | 原件 | 2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5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2 | 纸质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开封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录开封市政务服务网(http://kf.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 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申请行政复议。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咨询
0371-23857108
(三)网上咨询
http://kf.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1-23666621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kf.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27路、30路、39路、56路公交车,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开封市民之家二楼B区综合服务大厅
2.电话查询:0371-23857108
3.网上查询:http://kf.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