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开封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2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教监管〔2024〕27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规范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我市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开封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科学技术局 开封市民政局 开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1日
开封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机构)引入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通过适当引进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切实增强校内课后服务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学生对课后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 遴选原则
1.科学育人。严格遵循教育教学科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提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课后服务内容。
2.公益普惠。符合资质的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公开公正。公开发布遴选条件、程序、结果、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动态管理。根据参与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调查情况,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 适用范围
市域内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的遴选引入、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案。
二、遴选条件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办学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旅、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设置标准,获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核意见书(办学同意书),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完成法人登记,运转正常且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
(二)从业人员。进入学校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应为机构正式聘用人员,具备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身体条件和与教学内容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中招用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三)培训材料。遴选的非学科服务项目应与审批的培训项目相一致,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的基本要求,培训材料通过机构内部审核和属地主管部门外部审核,且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信誉实力。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办学资金充足稳定,不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被给予行政处罚等情形。
三、遴选程序
非学科机构遴选工作原则上以县(区)为主,基本程序如下:
(一)县(区)遴选程序
1.发布遴选公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行业主管部门发布遴选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准入条件、服务项目、服务报价上限、上报时间、遴选程序等。
2.机构自主申报。根据遴选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非学科机构均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自主申报,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3.组织专家评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家长代表对非学科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分类评审,必要时增加现场评审环节。
4.公示遴选结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拟引入的非学科机构及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5.公布准入机构。经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纳入“白名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非学科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及学校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括拟引入的非学科机构名称、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
(二)学校招选程序
1.自主选择机构。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由校领导、教职工、家长代表组成遴选委员会,在学校所在县(区)公布的“白名单”中选择非学科机构并予以公示。禁止选择“白名单”之外的非学科机构。
2.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签订的合同须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师生、家长满意度较高的培训项目,可续签1次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后须重新招选。
四、日常管理
(一)加强项目管理。学校须将选定的非学科机构、服务项目、参与人员等信息登记造册;加强对非学科机构进校服务人员的日常服务行为进行监管;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与非学科机构联合办班。非学科机构须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开展课后服务,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不得借机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高价购买相关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不得带有任何商业推广和隐含商业元素等。
(二)严格收费管理。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属性,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且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科技和文旅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引进非学科机构所需费用按规定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取费用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用。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不得通过家委会变相收取费用。课后服务代收费要遵循学生及家长意愿,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劝阻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并建立事前告知制度,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引入的服务项目开展前,学校要对引进的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交退费流程,投诉电话等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结合实际减免收费。课后服务费用要按月或按学期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延伸至课后服务时间。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包括学生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学校与非学科机构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在服务合同中做出职责划分;对于特殊类型项目,可在服务合同文本中附加有关安全条款。学校应建立非学科机构使用本校软硬件设施、设备登记制度。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使用学校有关器材、场地等软硬件设施,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或与学校协商解决。引入的服务项目若需学生自备器材、工具的,须在学生报名参加前告知,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
五、评估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评估机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评价细则,原则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引进机构的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质量评估。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校非学科机构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
- 建立退出机制
服务合同中应约定终止履行的具体情形。对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校发布广告、恶意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学校应当终止其服务,并及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非学科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清理出“白名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取消培训资质。对服务期间出现年检未通过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资质等情形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书面函告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清理出本地进校服务“白名单”,并通知学校终止其服务。被清理的机构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 有关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齐抓共管的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把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定期研究本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堵点,统筹落实安全保障、费用监管、违规处置等事项。
- 明确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抓好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引入管理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课后服务代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民政部门做好非营利性非学科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营利性非学科机构登记、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协同做好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遴选、管理等工作。
- 有序推进实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完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对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监测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调研,强化动态监测,层层压实责任。选择辖区内部分学校作为试点校,指导先行先试,成熟后有序推广,县(区)域内非学科资源不能满足学校需求的,可适当引入周边临近区域优质非学科资源。
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实践基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1.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2.非学科机构入驻平台审核材料清单及说明
3.非学科机构学期综合评价表(试行)
4.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负面清单
附件1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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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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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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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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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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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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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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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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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证照 类型 |
办学审核同意书编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其他许可证明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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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或许可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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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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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授课教师信息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证件号码 |
资格证件类型 |
授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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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设的课程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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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
本机构承诺提交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由本机构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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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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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格证件类型: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2.如表格行数不够,请自行加行填写。
附件2
非学科机构入驻平台审核材料清单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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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型 |
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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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 材料 |
资源提供方logo |
根据实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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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 |
1.所有机构必须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三个月以上)、经营良好的财务报告、场地租赁合同、办公场地照片和相关服务案例。 2.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机构必须依法取得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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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学审核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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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相关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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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成立背景、师资介绍、课程开展情况等)、办学成果印证材料 |
主要成果、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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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师资简介 |
教师团队介绍、教师资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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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课程简介 |
课程类型、课程计划、课程荣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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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定代表人材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正反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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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无犯罪证明 |
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开具证明日期为近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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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被纳入失信名单证明 |
“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界面截图打印加盖公章(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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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任课 教师 材料 |
教师照片 |
单色背景半身照,2M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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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教师身份证 |
正反两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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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师资格证和国家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 |
教师资格证或教练证、运动员证、非遗传承人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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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教师无犯罪证明 |
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 (开具证明日期为近3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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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教师健康证明 |
提供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经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的《健康证》,或由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一年)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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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劳动关系证明 |
全职教师提供劳动合同,兼职教师提供劳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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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教师个人简介 |
任职课程、任教经历、从业时长、个人荣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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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课程 材料 |
主营课程教学大纲及排课计划 |
教学大纲包含每节课的教学目标、实施过程、评价测评等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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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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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非学科机构学期综合评价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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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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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
教师师德师风(20分) |
1.专业扎实,教学严谨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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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心强,爱护学生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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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德高尚,衣着得体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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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善于沟通,积极互动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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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爱岗敬业,主动提升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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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安全管理能力(考勤对接、反馈) (30分) |
1.经验丰富,证件齐备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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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到岗,考勤准确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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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交接,认真点名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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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堂规范,组织有序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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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认真记录,及时反馈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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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20分) |
1.教案详细,计划清晰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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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法灵活,学生积极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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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力掌握,效果显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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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培优补差,氛围良好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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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评估有据,成果展示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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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目标达成情况(20分) |
1.教学目标明确具体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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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进度按时达成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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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学习态度积极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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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果量化评估优良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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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停课处置措施得当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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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 (10分) |
1.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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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照资质合规齐备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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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程安排符合要求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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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师资充足合规授课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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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遵守约定服从监督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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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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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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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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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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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评价得分等于或高于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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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负面清单
一、机构自身存在以下行为的:
(1)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审核同意意见书的;
(2)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事件的;
(3)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机构黑名单的;
(4)未按国家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税纳税的;
(5)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第三方非学科类课程资源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的;
(7)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
(8)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10)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发生违约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11)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挪用合作经费的;
(12)违反合同约定对服务学校的项目进行分包的;
(13)教学质量低下,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培训效果,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14)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的;
(15)变更后的资质无法满足学校、学生、家长需求,或对教育教学内容产生影响的;
(16)未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17)聘用违反《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的或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等情形的人员从事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业务,不签订劳务合同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18)服务期间向学生推荐任何与课程教学无关的收费项目,进行商业宣传的;
(19)课程服务未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及与合作校方间的协议约定的;
(20)分包、转包《入驻协议》约定项目的权利和义务,降低服务期间所作承诺、服务标准的;
(21)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员工及其他存在聘用、服务关系等人员,对使用平台及服务系统以及提供课程服务过程中所获取的学校、学生相关的数据、信息,未经教体局、学校、家长书面同意,对数据进行泄露或转发(无论任何形式),进行经营性处理的(无论任何形式);
(22)通过平台系统以外的其他任何渠道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的;
(23)私自更换教师,或换用未经过平台审核通过的教师的;
(24)私自拓展经营范围以外以及未经平台审核通过与备案的课程业务的;
(25)触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6)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学校入驻的。
二、机构教师存在以下行为的:
(1)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性侵害、性骚扰、猥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以及有精神病史的;
(5)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的;
(6)向学生及家长索要、收受不正当财物或利益的;
(7)违法传教或开展宗教活动,宣扬或从事邪教的;
(8)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纪律、师德师风等方面有问题的;
(9)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10)在教学、培训等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11)处于从业禁止期间的;
(12)被纳入“第三方机构课程资源从业人员黑名单”的;
(13)不服从工作安排及监督管理,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
(14)不遵守、不执行安全及防疫部门相关要求的;
(15)学生、家长、学校反映问题多、意见较大、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
(16)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17)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学校进行工作的。
豫公网安备4102110200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