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办公用品管理、使用情况,经局领导审阅同意,现将《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13日
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用品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规范局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发放及报销等工作,本着勤俭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范围。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是指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办公文具,打印纸,易耗及耐耗材等。分为一般消耗品和管理耐用品两种。
(一)一般消耗品:铅笔、胶水、胶带、钉书钉、签字笔、圆珠笔、水性笔、白板笔、笔芯、软皮笔记本、复写纸、标签、橡皮、告示贴、档案袋、拉杆文件夹、修正液、荧光笔、复印纸等;
(二)管理耐用品:计算器、电话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直尺,订书机、打孔器、印泥等。
第三条 相关科室职能。
(一)局采购中心负责对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
办公室专人负责全局办公用品保管、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入库、发放与统计等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对办公用品进行盘点,制作月度报表,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仓,并向局长办公会反馈办公用品消耗、使用效率等情况。
(二)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前,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办公室。办公室专人结合办公用品库存情况,提出办公用品申购计划,按程序报批。采购中心按照申购审批单对下月办公用品采购。
(三)科室因特殊工作急需采购办公用品或者申报采购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单独立项报局长批准。
第四条 办公物品的申领。
(一)各科室申领办公用品,应填写各科室《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表》,将物品种类、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姓名等内容填写完整,由办公室专人凭单发放,科室负责人每月在科室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二)办公室负责局领导的办公用品的申领工作。
(三)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转交采购中心统一调换。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办公用品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处处精打细算,提倡节省每一张纸、每一颗钉、每一滴墨、每一分钱,努力降低办公成本。
(二)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不得用办公设备干私活,谋私利;不许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精心使用办公设备,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关闭电源,定期维护保养,最大限度的延长办公设备、用品使用寿命。
(三)办公用品使用要物有所值,物尽其用,不要大材小用,贵材贱用。复印纸应用于复印,不得用做草纸、包装纸;大头针、曲别针等反复使用;纸张可双面利用,充分发挥各种办公用品的最大使用效率。
(四)对于高档耐用办公用品摄影器材、电脑、投影仪等,办公室负责统一申购、管理,提高物品使用率,做到物尽其用。各科室(中心、办)使用时需按要求填写《局机关办公用品借用审批单》,按程序审批,科室人员应按照说明规范使用,爱惜物品;归还相关物品时,办公室相关人员需对物品进行检查,确认物品完好无损。逾期未归还的,办公室有责任督促归还。
(五)各类办公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在保修期限内由采购中心负责退换、保修、维修、配件等事宜;超出保修期限由办公室负责维修、更换配件等事宜。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赔偿。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解释,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