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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
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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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中心:

现将《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 11 4

 

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根据《开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调度和使用

1、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除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及跨区域出差、调研、下乡等公务出行外,市区内公务活动不得用公务车,更不得擅自借用公车平台车辆。

2、局机关各科室公务需要用车,优先使用局机关车辆,局机关车辆无法满足外出需求时,方可申请使用公车平台用车。除特殊情况外,手续不齐全的,一律不得使用公车。

3、申请使用车辆,由用车人填写《局机关用车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用车人出车一律到办公室领取汽车钥匙,登记后方可出车;完成公务后,及时返回,并将钥匙退还办公室,不得擅自留用。

4、严禁公车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同时,用车人出车期间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二、车辆管理及保养

1、办公室做好公车年检、保险、保养、维修等日常管理及登记工作,确保车辆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公车不出车时一律停放在局机关车库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

3、每次出车前,用车人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用车人意外损坏处理。用车后如发现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反馈给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公车由办公室统一使用油卡定点加油。

三、车辆费用及违章

1、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用车人可凭发票进行报销。

2、用车人违规去与公务无关的地点,如被发现或查处的,将依法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用车过程中如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扣分、扣车和罚款的,由违规个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时消分、交纳罚款,局机关概不负责。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局机关将从严处理。

3、公车私用外借时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事故均由用车人承担。

4、未经办理用车手续,擅自出车发生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附则

1、本规定自 2016114起实施。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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