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针对食品浪费出台的专项立法,为公民和全社会确立了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基本行为准则,是抵制餐饮浪费有法可依,把尚俭崇信由传统美德上升为所有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反食品浪费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1、餐饮服务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设有食堂的单位
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
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当下做起,从点滴做起,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坚决拒绝餐饮浪费行为,争做厉行节约的践行者、文明餐桌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