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优待政策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优待工作,保障学生公平、有序、健康入学,享受到应有的优待政策,现制定关于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办法及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畅通入学渠道,对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应入尽入”。流入学校要与服务范围内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统一编班、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活动,确保优待对象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二、优待对象
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鼓楼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摸底登记
本着“就近、免试”原则,各学校对服务范围内优待子女情况及就学意愿进行统计,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二)证件提供
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居住满6个月取得的正式居住证明)。(3)父(母)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上证明材料时限需满6个月。如有需要可要求提供连续三个月营业流水或连续三个月工资流水等证明材料。
2.其他优待对象子女。(1)学生和监护人的户口簿。(2)相关证件或单位证明。
(三)录取
各校审核相关材料,与服务范围内户口学生同步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校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由教体局统筹协调。
(二)畅通咨询服务
设立招生服务咨询点(鼓楼区教体局),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电话(0371-23237829),确保优待政策落地,确保优待子女“应入尽入”。
开封市鼓楼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10日
豫公网安备41020402000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