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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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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6号)要求,决定对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6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二)起草过程:2022年5月,按照《《开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汴法政办〔2022〕6号)文件要求,我区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部梳理,组织相关单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领,书面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填写《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鼓楼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针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关于印发鼓楼区农村公路养护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鼓政〔2010〕28号)等 21 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一《鼓楼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意见》(鼓政〔2010〕17号)等 24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二《鼓楼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以上说明及《决定》,请予以审议。




鼓楼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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