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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 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 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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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缓解缴存职工购房首付资金压力,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6〕1号)决议,决定在我市继续实施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冲抵首付款业务(兰考县除外)。该项业务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受到缴存职工的欢迎,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提取对象和提取条件:

     1.在开封市(兰考县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贷款购买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兰考县除外)的商品房、存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由本人办理。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总额最高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三)贷款购买商品房提取流程:

     1.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委托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或在公积金服务窗口领取)、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现场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同时锁定个人公积金账户。

     4.职工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回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承诺书》(开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在公积金服务窗口领取)。

     5.购房职工办理住房贷款。

     6.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在开封市(兰考县除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贷款购买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兰考县除外)的存量房,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业务流程适用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房办理流程的(一)、(二)、(三)、(六)、(七)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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