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背景与依据
本次调整属于年度例行工作,主要依据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核心目的在于使缴存标准与本市最新社会工资水平(基于统计部门数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同步,确保制度运行的合规性、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二、调整核心内容解读
1.缴存基数/月缴存额:
上限(17545元/4210元):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指导意见,是防止过高缴存、体现公平性的关键控制线。
下限(市区2100元/210元,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1800元/180元):直接与河南省2023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权益。
计算口径:必须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核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这是审核要点。
2.缴存比例(5%-12%):赋予单位在此区间内的自主确定权,但单位与个人比例必须一致。对于困难企业,需提示其可按程序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三、具体执行安排与要求
1、办理周期与对象:调整窗口期为完成2025年6月汇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重点提示:当年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不参与本次统一调整,其基数按入职或调入时工资核定。
2、渠道分工明确:
单位:推荐 “单位网厅” 在线办理,高效便捷。需单位在官网或公众号下载使用最新表格与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引导至其开户登记的管理部柜台办理,不可通过网厅操作。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