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行〔2019〕108号)要求,结合开封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编制依据
法律依据: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行〔2019〕108号),确保政策合法性。
政策部署:响应国家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差旅管理的总体要求,落实河南省财政厅的具体部署,经开封市政府同意后制定。
市级需要:基于开封市市直单位差旅管理的实际需求,如“公杂费”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县区执行中的差异化管理需求。
三、工作目标
(一)实现费用管理精准化
明确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的收交标准,确保出差人员与接待单位权利义务清晰。
(二)推动执行规范化
通过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如票据索取、费用交纳比例),减少执行中的随意性,提升管理规范性。
(三)构建保障常态化
建立费用收交的长期机制,如接待单位内部管理要求,确保政策可持续执行。
(四)提升治理高效能
缩短费用报销链条,及时解决差旅中的实际问题,提高公务活动效率。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费用收交标准与责任
伙食费管理: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用餐费用,确需接待单位协助的,按内部食堂或餐饮服务单位标准交纳,严禁安排酒水。
市内交通费调整:将“公杂费”改为“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80元(市直单位)或40元(县区)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按标准交纳。
(二)规范票据与报销流程
出差人员需索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接待单位需及时出具票据并加强费用管理。
(三)细化实施要求与保障措施
接待单位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协助安排用餐时控制标准。
县区与市直单位职责:各县区制定本地管理规定,市直单位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五、有关政策问答
(一)此次调整的核心变化是什么?
核心变化是规范差旅费用收交,明确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的具体标准,取消“公杂费”并调整包干额度。
(二)出差人员如何交纳伙食费?
在内部食堂用餐的,按收费标准或日伙食补助费比例交纳(早餐20%,午餐和晚餐40%);在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三)市内交通费如何调整?
市直单位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县区按40元包干;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按标准交纳或比例折算。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