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开封市财政局会同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开封市公务员局,根据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开封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汴财行〔2018〕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各项公务支出管理确立了总遵循。培训费作为机关运行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直接关系到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成效。修订出台新《办法》,旨在将“过紧日子”的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
二、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中央与省级规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
本市既有规定:《开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汴财行〔2017〕18号)等关联制度。
三、工作目标
实现规范统一管理:建立覆盖全市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标准统一、流程清晰的培训费管理制度,消除管理盲区和标准差异。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通过计划管理与预算安排挂钩,做到“无计划不培训、无预算不开支”,从严控制培训费规模,确保总额可控。
保障培训质量效益:在厉行节约的前提下,通过规范师资选聘、优化培训地点选择、鼓励创新培训方式等手段,引导资源投向高质量、高效益的培训项目,实现“少花钱、办好事、提质效”。
防范廉政风险:明确各类禁止性行为,强化关键环节审核与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培训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办法》适用于市级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指“培训”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管理遵循“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一管理、提质增效”的基本原则。
(二)培训费开支范围与标准(核心标准)
开支范围:培训费明确为直接发生的七类费用,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单位报销,不在此列。
综合定额标准(核心控制线):除师资费外,实行分类综合定额管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标准依据参训人员级别分为三类,是费用报销的绝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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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别 |
主要参训人员 |
住宿费(元/人天) |
伙食费(元/人天) |
场地、资料、交通费(元/人天) |
其他费用(元/人天) |
合计(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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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培训 |
厅局级 |
330 |
140 |
90 |
40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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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培训 |
县处级 |
330 |
120 |
70 |
30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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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培训 |
科级及以下 |
240 |
110 |
70 |
3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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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费用间可调剂使用;30天内按标准执行,超过30天的部分按标准的70%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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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费核算:师资费在定额外单独核算。
讲课费(税后)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学时;正高级职称≤1000元/学时;副高级及以下职称≤500元/学时。按实际学时计,半天最多按4学时算。
其他费用:授课老师的差旅、食宿费按本标准执行,原则上由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组织规范(过程约束)
地点选择: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等官方认可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在市外办班,特殊情况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并执行培训地所在市的同类标准。
规模控制: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参训人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负面清单(严禁行为):明确列出“七个严禁”,包括借培训公款旅游、组织宴请、购置固定资产、转嫁摊派费用等。同时规定住宿不得安排高档房间,用餐不得提供烟酒,7日内培训不得组织无关的调研参观。
五、有关政策问答
1. 新《办法》与2014年的旧办法相比,主要变化是什么?
核心变化有三点:一是大幅细化并提高了综合定额标准,由原来相对统一的额度调整为按三类人员精细划分,更趋科学合理;二是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强化了计划刚性、市外培训审批和规模控制;三是责任更加清晰明确,建立了多部门联合监管和问责机制。
2. 如何确定一个培训项目适用哪一类综合定额标准?
依据培训项目的主要参训对象级别确定。例如,一个以科级干部为主的培训班,即使有少数处级干部参加,也适用“三类培训”450元/人天的标准。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3. 如果培训天数超过30天,费用如何计算?
天数计算包含报到和撤离时间(各不超过1天)。对于超过30天的长期培训,超过的天数按照对应类别综合定额标准的70% 控制。例如,一个三类培训为期35天,则总费用上限为:450元/人天×30天 + 450元/人天×70%×5天。
4. 授课老师来自外地,其费用如何处理?
授课老师的讲课费按标准单独计算支付。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其中,差旅费按差旅费办法报销,住宿伙食费按本办法的培训费标准执行,不占用参训人员的定额。
5. 单位内部人员为本单位培训班授课,可以领取讲课费吗?
《办法》未明文禁止,但根据厉行节约精神和各地通行做法,本单位公务人员履行本职工作进行授课,一般不领取讲课费。如确需发放,应在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并遵循远低于外聘专家的标准,且须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六、解读部门与施行日期
解读部门:开封市财政局(会同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开封市公务员局)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18年5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发布的《开封市财政局中共开封市委组织部开封市公务员局转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汴财行〔2014〕8号)同时废止。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