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要求,推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及重点
(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通过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补贴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资金分配中人为干预,不按规定分配资金,向特定地区或项目不合理倾斜,引发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资金项目申报时虚报项目信息、编造申报材料、虚构夸大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资金项目实施环节未批先建、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等问题;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楼堂馆所建设,甚至内外勾结,靠项目吃项目、靠采购吃采购,借机敛财等问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建设实际不符,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等问题;帮扶联农带农作用不明显以及骗取套取产业就业奖补资金等问题;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三)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问题;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3.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方面
联系电话:0371-23876028(农业农村科)
邮箱:
2.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基层财政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23876017
邮箱:
五、受理须知
1.举报人需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尽量包含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关键信息,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收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处理,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特此公告。
豫公安网备:410211020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