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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方式的公告

开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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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要求,推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的问题线索。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及重点

(一)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审核把关不严、不及时,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问题;未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政策公开和补贴结果公示;通过虚列名单、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补贴问题;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资金分配中人为干预,不按规定分配资金,向特定地区或项目不合理倾斜,引发资源配置失衡等问题;资金项目申报虚报项目信息、编造申报材料、虚构夸大项目、套取资金等问题;资金项目实施环节未批先建、违规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甚至随意变更项目内容等问题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楼堂馆所建设,甚至内外勾结,靠项目吃项目、靠采购吃采购,借机敛财等问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建设实际不符,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等问题;帮扶联农带农作用不明显以及骗取套取产业就业奖补资金等问题;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三)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问题。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出纳会计一肩挑;私设小金库、白条入账、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乡镇财政资金问题;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2.投诉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3.正在或者已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问题线索受理方式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方面

联系电话:037123876028(农业农村科)

邮箱:

2.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基层财政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23876017

邮箱:    

五、受理须知

1.举报人需如实提供问题线索,尽量包含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关键信息,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举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收到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处理,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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