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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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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城市管理局(303项)

序号

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1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2

行政许可

法人和公民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审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

3

行政许可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4

行政许可

依附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5

行政许可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叁级资质审批

6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7

行政许可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

8

行政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

9

行政许可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0

行政许可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11

行政许可

燃气燃烧气具安装维修资质审批

12

行政许可

停止供水(气)、改(迁、拆)公共供水的审批

13

行政许可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14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5

行政许可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16

行政许可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17

行政许可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处罚

18

行政处罚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1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

20

行政处罚

对擅自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21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或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22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或弄虚作假取得企业资质的处罚

23

行政处罚

对涉及停业整顿、降低市政工程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市政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处罚

25

行政处罚

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26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危害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等行为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行为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38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39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40

行政处罚

为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等行为的处罚

41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等行为的处罚

42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45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46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安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等行为的处罚

48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建设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49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履行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等安全职责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等安全职责的处罚

51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等行为的处罚

52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53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安管人员”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处罚

54

行政处罚

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55

行政处罚

破坏(损坏)绿化苗木及设施的处罚

56

行政处罚

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处罚

5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和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58

行政处罚

对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处罚

59

行政处罚

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60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61

行政处罚

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处罚

62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63

行政处罚

对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处罚

64

行政处罚

对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处罚

65

行政处罚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66

行政处罚

对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67

行政处罚

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燃气经营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以及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

68

行政处罚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处罚

69

行政处罚

对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处罚

70

行政处罚

对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处罚

7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处罚

72

行政处罚

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

73

行政处罚

对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处罚

74

行政处罚

对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未配备安装、维修人员及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

75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处罚

76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处罚

77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处罚

78

行政处罚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79

行政处罚

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处罚

8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

81

行政处罚

对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处罚

8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处罚

8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处罚

84

行政处罚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处罚

85

行政处罚

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施或者施工的处罚

86

行政处罚

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处罚

87

行政处罚

对建设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88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89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90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91

行政处罚

对市政工程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92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的处罚

9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处罚

9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9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96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97

行政处罚

对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98

行政处罚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9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的处罚

100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10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10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105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106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07

行政处罚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109

行政处罚

对城市中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罚

110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垃圾的处罚

112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共环境卫生,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113

行政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1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115

行政处罚

对在露天场所焚烧树枝(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116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117

行政处罚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118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1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120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21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1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123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125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126

行政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处罚

127

行政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28

行政处罚

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129

行政处罚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名义从事注册建筑师业务的处罚

130

行政处罚

以个人名义承接注册建筑师业务、收取费用,同时受聘于二人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的,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二级注册建筑师以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行业务或者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的处罚

131

行政处罚

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32

行政处罚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133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审查周期、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134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135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处罚

136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137

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

138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处罚

139

行政处罚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处罚

140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处罚

141

行政处罚

勘察设计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142

行政处罚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不参加施工验槽,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143

行政处罚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144

行政处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45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或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146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或弄虚作假取得企业资质的处罚

147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4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149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150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51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152

行政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处罚

153

行政处罚

未办理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154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被责令限期办理后逾期不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155

行政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处罚

156

行政处罚

对涉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157

行政处罚

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58

行政处罚

对监理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59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160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161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162

行政处罚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材料或设备的处罚

163

行政处罚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164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等信息的处罚

1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处罚

166

行政处罚

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167

行政处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168

行政处罚

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招标机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的处罚

169

行政处罚

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处罚

170

行政处罚

招标人泄露招标机密的处罚

171

行政处罚

投标人串标或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贿的处罚

172

行政处罚

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173

行政处罚

评标委员会泄露评标机密、收受财物的处罚

174

行政处罚

评标委员会不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处罚

175

行政处罚

中标人违法转让、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

176

行政处罚

招标人不依法与中标人依法签订合同的处罚

177

行政处罚

代理机构人员违规办理招标业务的处罚

178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179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违反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处罚

180

行政处罚

将没有防水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或厨房的,或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181

行政处罚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处罚

182

行政处罚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处罚

183

行政处罚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

184

行政处罚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185

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186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187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188

行政处罚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189

行政处罚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190

行政处罚

公共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人将未经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交付使用的处罚

191

行政处罚

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单位未按照防水标准进行施工或者做闭水试验的处罚

192

行政处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统一装修装饰的商品住宅时,未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装饰竣工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和包含装修装饰内容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193

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罚

194

行政处罚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违法案件处罚

195

行政处罚

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196

行政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197

行政处罚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198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处罚

199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00

行政处罚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201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20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03

行政处罚

对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20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205

行政处罚

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206

行政处罚

对验收不合格,擅自付使用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208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209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21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211

行政处罚

对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212

行政处罚

对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213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21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215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216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选聘物业或未经批准的处罚

217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218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219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220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221

行政处罚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22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223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224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处罚

225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226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227

行政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228

行政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230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231

行政处罚

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232

行政处罚

户外广告违法的处罚

233

行政处罚

擅自、非法设立机构、场所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34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235

行政处罚

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处罚

236

行政处罚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在行洪河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在城市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238

行政处罚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239

行政处罚

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240

行政处罚

食品摊贩未依法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241

行政处罚

在城市(镇)建成区内,未取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颁发的经营证明,从事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的的处罚

242

行政处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

24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起止时间进行供热的处罚

244

行政处罚

对未对已具备供热条件且申请用热户数达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数量的住宅小区进行供热的处罚

245

行政处罚

对未对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热用户按照分户计量用热量收取热费的处罚

246

行政处罚

对未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需退还热用户热费的处罚

247

行政处罚

对接到热用户投诉或者查询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答复的处罚

248

行政处罚

对在供热期间擅自中断、停止供热的处罚

249

行政处罚

对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未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的处罚

250

行政处罚

对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未承担检测费用,或者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以上不达标,未按照规定减收热费的处罚

25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供热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保护范围界限标志的处罚

252

行政处罚

对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未立即到达现场组织抢修的处罚

253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迁移户外公共供热设施或者安全警示标志、在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挖坑、掘土、打桩、爆破作业或者实施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254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的处罚

255

行政处罚

对安装热水循环装置的处罚

256

行政处罚

对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改动热计量、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的处罚

258

行政处罚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处罚

259

行政处罚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处罚

260

行政处罚

露天烧烤污染的处罚

261

行政处罚

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处罚

262

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处罚

263

行政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处罚

264

行政处罚

在水利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取土、建窑、葬坟等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或者在水利工程的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挖坑、打井、建房、建窑、钻探、爆破等可能危害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

265

行政强制

强制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

266

行政强制

拆除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267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268

行政强制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69

行政征收

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270

行政征收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271

行政检查

对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的检查

272

行政检查

对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检查

273

行政检查

对市政工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

274

行政检查

对市政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的检查

275

行政检查

对市政工程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的检查

276

行政检查

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277

行政检查

对市政工程涉及工程质量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岗位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

278

行政检查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79

行政检查

对燃气企业的燃气经营活动、燃气质量、服务状况、安全管理状况等的监督检查

280

行政检查

对职权管理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81

行政检查

对城市供水水质开展监督检查

282

行政确认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283

其他职权

政府批准范围内挖掘城市道路审查

284

其他职权

权限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初审)

285

其他职权

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初审)

286

其他职权

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市政工程质量方面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287

其他职权

定期对本地区市政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公示

288

其他职权

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289

其他职权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90

其他职权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291

其他职权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

292

其他职权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293

其他职权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94

其他职权

对与气源相适配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目录的公布

295

其他职权

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与事故处理结果通报

296

其他职权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公布

297

其他职权

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

298

其他职权

燃气经营许可证撤销

299

其他职权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批准

300

其他职权

自建的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批准

301

其他职权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302

其他职权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303

其他职权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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