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指示精神,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线索,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踊跃提供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自然资源、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重点类型
(一)扰乱重点行业秩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二)裸聊敲诈。利用qq、交友软件、直播平台等信息网络吸引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三)网络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四)软暴力催收。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或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他人恐惧、恐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五)恶意索赔。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以大量差评或向电商平台、监管部门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六)负面舆情敲诈。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贴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七)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村霸”及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农村家族宗族势力干扰破坏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寻衅滋事、欺压百姓、煽动聚众闹事等破坏治安秩序,以及非法占地、非法采矿、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阻挠工程项目施工等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九)其他黑恶犯罪势力。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信件、邮箱或来访等形式举报上述征集范围内的案件线索,欢迎监督举报。示范区扫黑办将依法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提供线索协助相关部门查处黑恶势力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网络、来电、来信举报,均可。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扫黑办,举报电话:0371-22687966;
电子邮箱:kfsfqshb@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八大街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综合办公楼B座4019室。
豫公网安备 410211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