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文旅行业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文旅行业和在文化旅游场所举办或经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文旅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本预案所指文化旅游行业,是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场所。
1.2.2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文化旅游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细致排查文化旅游场所及文化旅游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快速反应: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上级领导的统一部署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文化旅游局成立文化旅游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是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成立的、负责事件处置的决策领导机构。
2.1应急指挥部
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一把手担任。
2.1.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3)加强与区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应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和文化旅游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救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 文化旅游场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 预警支持系统
文化旅游场所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区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5、应急响应
5.1.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故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1.2文化旅游局接到相关单位安全事故报告后,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派出工作组封闭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向区安委会和主管部门报告。
5.1.3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武警做好救援,保障国家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5.2 应急保障
5.2.1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2物资保障。做好通讯器材、救援物资等设备器材准备,并保持完好率,相关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5.2.3人员保障。组建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故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5.2.4宣传、培训保障。通过多种形式方法,宣传突发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相关人员安全预防知识。加强对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组织、协调、处置等方面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6、工作要求
6.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从打造平安示范区,创建和谐文化旅游市场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精心部署,积极谋划,法人代表要亲自抓总负责,确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6.2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各文化旅游经营单位要明确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具体任务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失职渎职酿成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事故缓报、瞒报、漏报、谎报致使工作不力,救援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3严肃纪律,听从指挥。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置期间,所有人员、物资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必须严肃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对不服从命令,不服从指挥的,将给予严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