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龙土补偿公告〔2023〕第26号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范围内)为公共利益需要,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订了省道223滑县-确山公路开封市金明大道(黄河大堤-稻四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次拟征收水稻乡堤角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头集社区居民委员会、花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见附件2。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见附件1。
三、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及期限
拟征收土地涉及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以户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所辖区乡(镇)政府办理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登记。
四、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以内向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听证申请,并将书面材料送达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 0371-23876986。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水稻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道223滑县-确山公路开封市金明大道(黄河大堤-稻四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省道223滑县-确山公路开封市金明大道(黄河大堤-稻四路)改建工程,稻四路至黄河大堤。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龙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范围内)水稻乡堤角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6.1780公顷,其中农用地3.9091公顷(耕地2.0893公顷、林地0.6364公顷、园地1.08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1公顷)、建设用地2.2689公顷;水稻乡马头集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2.6599公顷,其中农用地0.5193公顷(耕地0.1253公顷、林地0.061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23公顷)、建设用地2.1248公顷、未利用地0.0158公顷;水稻乡花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0.20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532公顷、园地0.14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3公顷);集体土地共计9.0387公顷。国有土地0.6849公顷,其中农用地0.4178公顷(耕地0.0796公顷、林地0.0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3262公顷)、建设用地0.0696公顷,未利用地0.1975公顷,该项目申报用地总面积9.7236公顷。
该批次已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已查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具体事项载入安置补偿协议内容中。
四、拟征收土地目的
交通运输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五、补偿标准和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单位: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 所在区片 | 面积 | 补偿安置 费标准 | 补偿安 置费 |
堤角社区居民委员会 | 4102010401 | 6.1780 | 103.5 | 639.4230 |
马头集社区居民委员会 | 4102010401 | 2.6599 | 103.5 | 275.2997 |
花西社区居民委员会 | 4102010401 | 0.2008 | 103.5 | 20.7828 |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21〕16号)规定执行。由所在乡(镇)、村(社区)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共同清点、签字确认,按照标准据实核算后,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水稻乡堤角社区居民委员会、马头集社区居民委员会、花西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者。
六、安置方式和安置对象
本次征地安置采取货币方式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
(一)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935.505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
安置对象:本项目涉及征收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