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示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
二、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低于75元/人/月,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性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河南省开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河南省开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照片。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要提交代人的身份证)。
(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通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在接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请材料报县(区)残联审核。
(三)复核。县(区)残联接到初审材料起,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将有关证件和申请材料转送县(区)民政部门。
(四)审定。县(区)民政部门接到审核材料起,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后初步拟定名单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按照权力清单制度要求,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公示。审定合格,由具(区)民政会同同级残联部门汇总,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同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残联备案。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