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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汴龙土预公告〔2025〕第4号)

龙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汴龙土预公告〔2025〕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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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一大街以西、规划路以东、复兴大道以北、规划路以南范围内,涉及西湖街道野厂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五)项情形,属于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西湖街道、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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