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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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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开封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由示范区环委办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吸收了区直相关部门意见,依法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得到通过,2024年10月8日经区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九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降低PM2.5(细颗粒物)浓度为主线,以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为促进美丽示范区建设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PM2.5浓度低于4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5%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总量减排任务。区综合指数稳定退出倒数后20位(即综合指数不得高于当年度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倒数第20位的综合指数),助推我市年度综合指数稳定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20位,并且实现排名进位。

(三)重点任务。在结构减排方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在工程减排方面,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水泥等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在管理减排方面,深化扬尘、秸秆、烟花爆竹等方面精细化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效,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帮扶,推动空气质量排名进位。

(四)保障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重点任务措施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督导,实施全民行动,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

相关文件: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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