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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汴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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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西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
      开封汴西产业集聚区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于2006年7月批准设立,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等。省发改委批复规划面积65.89平方公里,东至夷山大街,西至二十三大街(陇海铁路南)和十二大街(陇海铁路北),南至陇海十路(运粮河绿地以西)和陇海七路(运粮河绿地以东),北至安顺路(十二大街以东)。
   行动方案实施的目的
       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产出效益,推进集聚区、开发区“二次创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百园增效”行动。
若干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历史遗留处置
 (一) 产业集聚区范围内,2018 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经示范区组织摸排、认定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 好、亩均产出效益较高、履约情况较好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补 办用地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年期原则上以项目开        工建设时点起算,具体项目开工建设时点可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二)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在不违背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估价期日可以按项目建设时点为准,在综合考虑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 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土地的价款。对于开工建 设时已缴纳部分费用的,当地政府组织核算土地应缴价款时,已 缴部分可不再计算利息。(三)未供即用涉及的行政处罚。经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 的,可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没收处置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四)规划审批及核实。已经当地政府同意先行开工建设, 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制性详细规 划一致的,报经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不予行政处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 手续,直接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实际建设内容与地块控 制性详细规划不一致的,若采取措施可以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纠正完善并处罚到位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出具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 书,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五)房屋竣工验收。企业开工建设时若未办理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而开工建设,可由企业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合格的报告,报经政府集体决策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不予行政处罚,建设主管 部门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直接出具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的意见,作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企业若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建设单位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核实意见确认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六)相关工作及时限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已批未供土地 处置工作,以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实事求是处理遗留 问题、严格规范操作为原则,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摸底排查、明确处置范 围、细化配套措施、严禁违规搭车,在 2021 年年底前完成各项 处置任务。
二、关于闲置土地处置
(一)闲置土地难以无偿收回问题。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自然资源部 53 号令)有关规定,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土地闲置时间长短,处置方式只有收取闲置费和无偿 收回两种方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常常夹杂土地抵押、债务债权纠纷或司法查封等复杂情况,处置难度极大,政府难以成功将闲置土地无偿收回。针对以上问题,充分考虑基层可操作性,对于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可对“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制定明确的认定标准,适用此政策,解决闲置土地无偿收回难以执行的问题。同时,在确定有偿收回价格时,以不超过企业原土地取得成本为宜。(二)目跨宗建设被认定为闲置土地问题。工业项目跨宗使用多宗土地建设但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造成部分宗地认定为闲置土地无法消除的,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协议,按照合宗处理。合并的宗地应满足土地已登记发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存在抵押查封、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土地用途及使用权类型一致、整体项目可以出具统一规划条件等前提条件,宗地合并后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应一致。(三)土地闲置费收缴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 号)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申报缴纳,税务部门为缴纳义务人开 具缴费凭证,受理后要实时与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并负责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       
三、关于弹性年期出让
       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其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年期修正价。 其中,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是指:在按法定最高年限评估价格不低于成本价和工业最低价前提下,评估价格按照修正系数修正后确定出让起始价,出让年期 20 年的修正系数为 0.4,出让年30 年的修正系数为 0.6,出让年期 40 年的修正系数为 0.8,出 让年期 50 年的修正系数为 1.0。
四、关于实施“标准地”出让
区域评估。各地应统筹区域评估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工作。在编制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时,积极应用区域评估成果, 原则上布局应选择在已组织实施了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 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事项评估的区域,利于后期各类建设项目快速落地,使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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