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要求,经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和国家税务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4年度起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
二、2024年—2028年,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慈善总会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和国家税务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021102000173号

